| 山海协作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促进我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山”主要指以浙西南山区、海岛为主的欠发达地区,“海”主要指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达的县(市、区)。
2001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扶贫暨欠发达地区工作会议,提出要实施省内区域合作、帮助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通过开展省内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把省内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辐射到浙西南山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把欠发达地区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发达地区,形象地将这一战略称之为山海协作工程。2002年4月,浙政办以〔2002〕14号文件转发了省协作办《关于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帮助省内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拉开了全省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序幕。
山海协作工程以项目合作为中心,以产业梯度转移和要素合理配置为主线,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互利双赢为主要方式,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着力把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欠发达地区,把欠发达地区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发达地区促进省内沿海发达地区与浙西南山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