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协作工程 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其要旨在于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沿海发达地区与浙西南山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在产业开发、新农村建设、劳务培训就业、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项目合作,努力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和发达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同步实现现代化。
自2002年4月全面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大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工程建设呈现出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机制不断完善、成效不断显现的良好态势。目前,全省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合作交流格局已经形成,统筹省内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截至2009年3月,全省累计实施山海协作产业合作项目4797个,到位资金978.64亿元;累计实施山海协作新农村建设项目335个,到位资金8936.9万元;累计组织培训劳务22万人次,转移输出劳务46.18万人次;累计帮扶社会事业建设资金1.62亿元。山海协作工程的实施实现了发达地区与欠发地区的合作共赢,对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山海协作工程突破了长期以来以输血帮扶为主的传统扶贫模式,探索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扶贫开发以对口造血帮扶为主的新模式。实践证明,山海协作工程是把欠发达地区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有效抓手,是科学发展观在区域发展战略中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双赢工程。